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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試行)

        欄目:公司新聞 發布時間:2020-10-14
        本大綱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目的、要求和具體內容。

        本大綱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目的、要求和具體內容。

        1.培訓對象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

        2.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了解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熟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基本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方法,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培訓要求

        3.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大綱的要求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

        3.2 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自己組織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試、考核情況;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3.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重點加強安全意識、規章制度、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實際,使培訓內容易學易懂,易于掌握。

        4.培訓內容

        4.1 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章。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管理條例》等。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4.2 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4.2.1 危險化學品知識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危險化學品標簽。危險化學品及禁忌物。

        4.2.2 防火防爆知識

        ——閃點、燃點、燃燒、點火能;

        ——爆炸、爆炸的分類、爆炸極限;燃燒、爆炸的條件;

        ——防火防爆措施;

        ——可燃物、助燃物的控制;

        ——點火源控制,包括:明火、碰撞、磨擦,靜電、雷電,工藝過程熱能,其他點火源。

        4.2.3 設備、附件、安全及消防設施

        ——設備、管道、氣瓶;

        ——設備附件;

        ——安全設施;

        ——防爆工(器)具;

        ——消防設施。

        4.2.4 化工生產過程的基本安全知識

        ——化工單元操作;

        ——常見反應過程。

        4.2.5 檢維修作業

        ——檢維修作業的特點;

        ——檢維修作業的程序;

        ——檢維修作業中的用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防腐作業、電氣作業。

        4.2.6 危險源辨識

        ——了解危險源辨識知識。

        4.2.7 個人防護用品及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以及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防護服,頭部、眼部防護用品,手部、腳部防護用品和安全帶等的使用和維護。

        4.2.8 安全警示與標志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常見安全標志、警示標志介紹。

        4.2.9 職業危害防治

        ——職業病危害因素概念;

        ——職業病危害分類及行業分布;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影響及防護措施,包括: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低溫、電離及非電離輻射、不良的作業條件等危害及常規防護措施。

        4.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基本概念、意義;

        ——安全生產職責;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消防安全規定;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包括:通則、生產和使用、裝卸運輸、儲存、廢棄處理;

        ——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施工與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包括:檢修安全通則、破土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焊接作業、起重吊裝;

        ——職業衛生管理規定;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其他管理制度。

        4.4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基本概念、常用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結合企業特點)。

        4.5 事故事件狀態下的現場應急處置

        4.5.1 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現場應急、自救、逃生及緊急避險的原則。

        4.5.2 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

        ——包括危險源、事故特征、應急組織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等。

        4.5.3 現場應急處置的安全要求

        ——人員安全防護及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方面的安全要求;

        ——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安全要求;

        ——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現場自救與互救、避險的要求;

        ——現場警示事項;

        ——應急結束后注意事項。

        4.6 事故案例分析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典型事故案例介紹;

        ——結合案例介紹如何開展急性中毒的自救、互救以及急救的技術要求。

        5.再培訓內容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其內容包括:

        ——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規范;

        ——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6.學時安排

        6.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崗前培訓不少于72學時,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表1的規定。

        6.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表1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培訓課時安排

        項目

        序號

        內  容

        學時

        培訓

        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4

        2

        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24

        3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4

        安全操作規程

        10

        5

        事故事件狀態下的現場應急處置

        8

        6

        事故案例分析

        8

        復習

        4

        考試

        2

        合計

        72

        再培訓

        1.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規范;

        2.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18

        考試

        2

        合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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