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綱規定了金屬非金屬礦山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的目的、要求和具體內容。
1.培訓對象
金屬非金屬礦山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以下簡稱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
2.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使培訓對象了解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礦山作業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熟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掌握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個人防護、避災、自救與互救方法,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以及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
3.培訓要求
3.1 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大綱的要求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
3.2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應按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和地下礦山兩類分別進行。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企業,應自己組織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建立健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試、考核情況;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3.3 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重點加強安全意識、規章制度、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實際安全操作技能的綜合培訓;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實際,使培訓內容易學易懂,易于掌握。
4.培訓內容
4.1 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基本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礦山主要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法律責任、權利和義務。
4.2 礦山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概念、目的和任務;
——主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職責;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礦山作業場所常見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
——安全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要求;
——工傷保險知識。
4.3 露天開采安全
——露天礦山基本概念,露天開采工藝概況,露天開采的基本安全要求;
——露天開采作業安全要求,包括鑿巖、爆破、鏟裝、運輸、破碎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職業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以及邊坡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礦山常見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
4.4 地下開采安全
——地下礦山基本概念,地下礦山生產系統、工藝流程概況,地下開采基本安全要求;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職業危害因素,鑿巖、爆破、出渣、通風、支護和頂板管理安全要求以及溜井管理要求;
——回采作業安全要求,包括鑿巖、爆破、出礦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職業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頂班及采空區管理要求;
——提升、運輸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安全要求;
——井下通風、防塵防毒、防排水、防滅火基本要求;
——地下礦山常見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
4.5 爆破安全
——爆破基本知識,包括爆破的概念、爆破器材、起爆方法、礦山爆破方法;——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管理制度;
——爆破有害效應及爆破安全防范措施;
——常見爆破事故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
4.6 排土場和尾礦庫安全
——排土場安全生產要求,包括排土場的概念,常見病害,安全作業要求,典型事故案例;
——尾礦庫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尾礦庫的概念,常見事故、病害及其防范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4.7 機電安全
——用電安全;
——礦內提升運輸安全;
——機械操作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
4.8 職業病防治
——職業危害、職業病、職業禁忌癥的概念;
——塵肺病及其他礦山常見的職業危害及防范措施;
——健康監護要求;
——職業病預防的權利和義務。
4.9 事故應急處置、自救與現場急救
——事故報告及現場緊急處置(包括火災、透水、冒頂片幫、中毒窒息、滑坡坍塌等事故的應急處置);
——防險、避災、自救與互救方法;
——創傷急救;
——典型事故案例。
5.再培訓內容
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再培訓。其內容包括:
——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
——有關地質、采礦(露天開采或地下開采)工藝、設備、設施基本安全技術;
——礦山典型事故案例。
6.學時安排
6.1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的培訓時間,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不少于40學時;地下礦山不少于72學時,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表1的規定。
6.2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地下礦山從業人員的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表1 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培訓課時安排
項 目 | 培 訓 內 容 | 學 時 | ||
露天礦山 | 地下礦山 | |||
培訓 | 第一單元 |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4 | 4 |
第二單元 | 礦山安全管理 | 4 | 4 | |
第三單元 | 露天開采安全或地下開采安全 | 8 | 24 | |
第四單元 | 爆破安全 | 2 | 2 | |
第五單元 | 排土場和尾礦庫安全 | 2 | 2 | |
第六單元 | 機電安全 | 2 | 4 | |
第七單元 | 礦山職業衛生 | 2 | 4 | |
第八單元 | 事故應急處置、自救與現場急救 | 4 | 6 | |
第九單元 | 現場參觀教學 | 8 | 16 | |
復 習 | 2 | 4 | ||
考 試 | 2 | 2 | ||
合 計 | 40 | 72 | ||
再培訓 | 有關安全生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 有關地質、采礦(露天開采或地下開采)工藝、設備、設施基本安全技術 礦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與討論 | 18 | 18 | |
考試 | 2 | 2 | ||
合計 | 20 | 20 |